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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5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 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8-21浏览量:

各班级:

根据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25年应 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晋人社厅函〔2024〕729号)要求,为做好我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 补贴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补贴申报对象

我校积极求职创业的2025届毕业生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.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;

2.来自零就业家庭;

3.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;

以上三种情形,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需有法定赡养、扶养、 抚养关系。

4.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;

5.持证残疾人;

6.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(我校就读期间享 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)。

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,选择其中一种类别 申报。

二、补贴申报标准

由人社部门按照1200元/人的标准进行发放。求职创业补贴 每人限享受一次,在本次申报之前已享受过的,不得再次提交补 贴申请。

三、补贴申报程序

(一)个人申请

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资料向所在学院提交求职创业 补贴申请。

1.基础申报材料(一式三份):

(1)本人签字按指印的《朔州市2025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 业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1);

(2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);

(3)本人建设银行卡卡号面复印件(需开通金融功能)。

2.困难证明材料(一式三份、可提供字迹清晰的复印件):

(1)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:

申请人需提供低保证明,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(包括申请人 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《户口簿》),特殊情况的,由申请人家庭户 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乡、镇人民政府)或县级以上(含县级) 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(附件2)。

(2)零就业家庭:

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(县)人社部门在人设相关业务系 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(复印)件,并加盖公章。

(3)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:

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(街道)或区(县)农业农村部 门在全国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 息打印(复印)件,并加盖公章。

(4)特困人员:

提供申请人在有限期内的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复印件。

(5)持证残疾人:

提供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。

(6)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:

提供申请人在我校就读期间的助学贷款合同,并加盖公章。

(二)学院审核

学院对学生所提交的基础申报材料及困难证明材料的真实 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核。重点确认核实以下内容:

1. 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;

2.学生身份、学籍与其提供的银行卡信息一致性,必须提供 申请人本人可用状态的银行账户,开户网点名称需经过查询确认 后再填报;

3.《残疾人证》不可用《残疾军人证》或其他伤残证明代替;

4.如学生以往学段曾在本校就读,比对是否曾申报,避免重 复申报。

(三)学院申报

学院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后,由各学院专人负责按照《山西工 学院2025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》(附件3)准确录 入申请人信息,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另需录入《山西工学 院2025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格核查汇总表》(附件 4)。

学院将《山西工学院2025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花名册》、《山西工学院2025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核查汇总表》纸质版报回学生工作部办公室。

(四)校内公示

学校审核后,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申报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严密组织申报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及时告知毕业生

申请事宜,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逐一通知到位,并安排专人负 责,严密组织、指导毕业生进行申报,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 受到补贴。

(二)严格审核把关。各学院要对照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初 审工作,对申请人提交的“基础申请材料”“困难证明材料”严格 把关,同时把握好工作进度,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。

(三)严肃工作纪律。在审核中一经发现虚报、谎报,立即 纠正,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的毕业生, 责令退回,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。对出具虚假证明,骗取、 套取补贴资金的,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。